
中國房東在東京踢鐵板,在日本當房東,你以為的「理所當然」竟違法!
2025 Jun 11 日本房地產
這週的新聞,中國人去東京都板橋區買下了一棟7層樓的住宅公寓,然後通知房客們,要漲租金2.5倍,因為「比照香港行情」!而且換房東之後就說電梯壞了,而且買不到維修零件,可能要等半年以上才會修好,房客們懷疑是因為想惡意逼走房客才找了這個藉口。
這個事件是外國人(尤其是中國人)大量進入日本房地產市場後亂象的冰山一角。我想藉由這個新聞,讓大家更瞭解日本的「借地借家法」有多麼保障房客。
我先說結論,這棟樓的居民,完全可以不要同意漲房租,並且可以繼續住,房東無權單方終止租賃合約。
依據日本《民法》第606條規定,房東有義務維持租賃物在可使用的狀態(修繕義務)。
如果電梯確實壞了,房東有責任盡快修理。聲稱「買不到零件,要等半年以上」而沒有積極作為,若被證明是故意延誤或找藉口,以達到逼遷的目的,這會被視為房東未履行其修繕義務,甚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。這會嚴重影響房客的居住權益,房客可以要求減租,甚至解除契約。如果房東的行為(例如故意不修電梯、惡意逼遷)對房客造成了損害(例如精神損害、搬家費用、尋找新居的費用、交通不便的損失等),房客還可以要求房東支付損害賠償金。
至於漲租,日本《借地借家法》第32條有規定租金增減請求權。房東可以請求漲租,但漲租必須符合「不相應」的條件,例如周邊同類房屋的租金行情上漲、稅金增加, 但同樣需要房客同意才可以漲,談不攏的話就要請法院來處理了。
不過,一口氣漲租2.5倍,並且以「比照香港行情」為由,在日本幾乎不可能被法院認可。法院會判斷租金漲幅是否合理,並通常只會允許有限的、循序漸進的漲幅。如果房客不同意,房東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,最終由法院裁定。在法院裁定前,房客只需支付原租金。
如果房東再惡劣一點,擅自斷水斷電、換鎖、阻止房客進入等,這些更可能構成刑事犯罪。特別提醒台灣朋友,房棟擅自拿鑰匙開門進去會觸犯刑法入居侵入!
而外國人如果在日本犯了刑法並被判刑,可能導致簽證無法續簽,甚至可能被取消簽證並被強制遣返。不可不慎!
補充一下,如果房東有「正當事由」的話才能與房客解約。正當事由例如,房客一直不繳房租、房客把房子弄爛、房客和附近鄰居一直起糾紛之類,房東端的話必須要有自己居住的「急迫性」(這個標準很嚴格),而且通常需要提供一筆房客認同的「立退料」(搬遷補償金的概念)。
單純以「想要提高租金」或「想出售」為理由,絕對不構成正當事由。
我看過台灣人在日本被要求漲房租就乖乖讓他漲,因為他用了台灣思維「不讓漲的話房東可能會把我趕走」,但他完全沒有想到日本的法律和台灣是不一樣的!
日本的《借地借家法》對房客權益有著強力保障,這或許讓習慣「屋主至上」思維的華人房東感到不適應。但從長遠來看,穩定的租賃關係其實能為房東省下大量招租與空置成本。
因此,無論你是想在日本置產當包租公包租婆,或是考慮在日本租屋生活,都請務必深入了解並尊重日本的法律精神。多一分瞭解就多一分保障。畢竟,當房客住得安心、住得長久,對房東來說,也何嘗不是一種最踏實的收益保障呢?
2025/06/08 朝日新聞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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